【辣起來🌶️】
謝謝鏡週刊願意幫忙伸張哥哥姐姐的勞動權益,也謝謝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陳科長耐心且專業的協助,讓我很快完成勞檢手續。
今天看到momo親子台避重就輕地回應我完全不意外,他們推給我前經公司完全正常發揮——但問題是我強調的都是momo台自己簽約的哥哥姐姐啊!
再問一次台長陳景怡「既然妳跟哥哥姐姐簽的是多年的勞動契約,哥哥姐姐對電視台有『忠誠義務』,而電視台對主持人有『監督義務』這就是勞僱關係!
但是,為什麼該富邦momo親子台承擔僱主責任——法定最低薪資保障、勞保、健保、勞退、職災保險時,哥哥姐姐就被你們當成派遣工人呢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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鏡週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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